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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定期检测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浓度或强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或测量1个工作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周期: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每年一次,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每三年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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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一、为什么要定期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5号令 第二十条规定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二、主要依据法律法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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