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是确保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持续改进的一项法律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还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5.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当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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